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2年成渝分公司共收集106份在岗退役军人资料,每人每年按在岗月份计算,最高可为公司抵减增值税9000元,每季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上进行资料上传和抵减申报,全年共计为公司减少增值税支出94.5万元。
下一步,成渝分公司还将继续凝心聚力强化财务管理,关注各类优惠政策,为推动新的一年财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